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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钓不厌

从红水河发来的捷报(谁说冬季钓不到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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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鲤鱼一斤以下的要放回去,要有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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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是不是买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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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的带回来.小的就放了,要不你下次去钓什么呢?请深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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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爽咯~~~~~
广西不是很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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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可嘉,我都已经进入封竿的状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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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论坛上混的,有共同爱好,如果在某些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是可以互相探讨的,但要注意:第一 ,不要进行人生攻击;第二,不要讲话不文明;第三,非彼此相互了解,不要随便开玩笑。“留大放小”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有好处,但一个都不留更有好处。如果我们的论坛是生态环境保护论坛,钓鱼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本论坛是钓鱼论坛,每个钓友只要是自己钓上来的鱼都有自行处置的权利。。“留大放小”这一原则,我相信论坛目前至少有一半人还没有这个觉悟,当然只要是对的,我希望大家以后都能去践行,最终实现这个美好的愿望。提倡“留大放小”无可非议,但强迫别人接受也没必要,特别是出言不逊者,如果不是在论坛,我听到有人这样讲话肯定也少不了骂人,但是,为了论坛的和谐文明,确实也无必要。钓不厌兄弟挺大度的,是为论坛兄弟之风范,才算避免了一场风波。发帖是为了让大家分享喜悦,即使有做得不对的,我相信只要任何人点拨一下,钓不厌兄弟也会接受。我想作为论坛的一员,虽然本来这事不是针对我,但我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请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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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边卖鞋,有的说长,有的说短。
佩服钓不厌有如此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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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毒啊,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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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太小了!请以后钓这么小的鱼不要发表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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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子太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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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钓不厌 的帖子

你们刚离开几天,我就到了此地,就听到许多当地钓友在传颂你们的钓鱼故事,羡煞我也!稍后我将把这个钓场在论坛作个介绍,相信你们不反对吧?边远地区穷,若多有些人去,能给当地百姓带去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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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安逸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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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林哥有度啊!!! 人品没得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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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小放,钓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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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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