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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钓鱼协会文件 黔钓秘字[2011] 号
关于举办贵州省第二十二届“钓协杯” 钓鱼比赛的通知 各市、州、地钓鱼协会、省钓协各团体会员单位: 由贵州省钓鱼协会主办的贵州省第二十二届“钓协杯”的钓鱼比赛定于2011年7月23日至24日在贵阳市白云区沙子哨农场白家鱼塘举行。为推动我省钓鱼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钓手垂钓技术水平,除各市、州、地钓鱼协会及省钓协团体会员单位组队参赛外,各县钓鱼协会也可组队参赛。 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望认真发动钓友,积极组织选拔组队报名参赛。并请各市、州、地钓鱼协会将此规程转发各县钓鱼协会,协助他们组队参赛。 附:“竞赛规程”及报名单 贵州省钓鱼协会
2011年6月14日
主题词:钓协杯 比赛 通知
贵州省第二十二届“钓协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钓鱼协会 二、比赛日期及地点:2011年7月23日至24日在贵阳市白云区沙子哨农场白家鱼塘举行 三、参加办法 1、各市、州、地钓鱼协会、省钓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县钓鱼协会均可组1-2个队参赛。限报30个队,额满为止。 2、每队运动员四人,其中一队兼任领队。 3、各参赛单位须按规定给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4、每队交参赛费肆佰肆拾元整(含年度会费),参赛选手每人可获赠一份纪念品。 四、竞赛项目: 1、手竿钓鲫鱼尾数赛; 2、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 3、团体总成绩。 五、竞赛办法 1、按各队报名单运动员序号编为四个组进行比赛; 2、钓鲫鱼限用3.6米手竿一支,钓混合鱼限用4.5米手竿一支,线长不超过竿长0.3米,两只无倒挂刺钩。 3、钓鲫鱼、钓混合鱼各比赛四场,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 4、每场比赛均临场抽签确定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赛前和赛中一律不允许投放诱饵。 6、钓饵自备,但不准使用虫饵和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7、一律使用空心鱼护,钓获的鱼全部回塘。 8、每场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未脱钩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六、计分办法 1、各组单独计量成绩并计分。钓鲫鱼以尾计量成绩,钓混合鱼以总重量计量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以此类推;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计分为并列名次所占位置的平均分;“0”获者如超过二人,可按并列名次计分办法执行;弃权者为该组人数分。 2、手竿钓鲫鱼,手竿钓混合鱼以四场比赛所获名次分之和计算个人成绩,总分少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先比较单场分,优者列前;如再相等,以钓鲫鱼(混合鱼)总尾数(总重量)决定名次,优者列前。 3、团体总成绩,以每队四名选手所获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总分少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获单项录取名次优者的队名次列前。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手竿钓鲫鱼、手竿钓混合鱼各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金500元
奖状一本 第二名:奖金300元
奖状一本 第三名:奖金200元
奖状一本 第四至六名:奖金各100元
奖状各一本 2、团体总成绩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杯一座
奖金10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
奖金8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
奖金600元 第四名:奖杯一座
奖金400元 第五名:奖杯一座
奖金300元 第六名:奖杯一座
奖金200元 八、判罚规定:按《贵州省钓鱼比赛判罚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裁判员由省钓协选聘。 十、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委员会。参赛选手如对裁判员的判罚提出质疑,可于当场比赛结束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经领队签字)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200元(胜诉退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口头申诉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报名及报到 1、各参赛单位应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在贵州省钓鱼协会报名,报满30个队即截止。 联系人:汤义功
电话(传真)0851-6865662
薛和荣
电话:0851-7950320 (短信报名)
报名后弃权,停目该单位一年参赛资格。 2、各参赛队应于2011年7月23日上午8:30前到贵阳市白云区沙子哨农场鱼塘报到。 十二、其他 1、比赛时间中餐及饮水由大会提供,其余一切费用自理。 2、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贵州省第二十二届“钓协杯” 钓鱼比赛报名单 单位:
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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