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钓鱼协会第二届休闲野钓邀请赛
在册亨县总工会、册亨县自来水公司、册亨县烟草局的大力支持下,册亨县钓鱼协会举办“册亨县钓鱼协会第二届休闲野钓邀请赛”比赛共设70个钓位,于2010年12月11日15:00——12月12日09:00在岩架库区老镇赛场举行。
一、比赛时间: 18小时野钓赛。
二、比赛地点: 岩架库区老镇赛场
三、参加对象:册亨县钓鱼协会会员及特邀佳宾参赛。
奖金设置:一等奖:证书、钓竿一支(价值1200元),二等奖:证书、钓竿一支(价值800元),三等奖:证书、钓竿一支(价值400元),四等奖4名:证书、鱼护一个(价值200元),五等奖5名:证书、钓鱼支架一个(价值60元),六等奖6名:证书、浮标一盒(45元),单尾重奖:证书、竿包一个(价值200元)
四、报名时间:到2010年12月9日名额报满为止。
五、本次比赛不交报名费,只交6元保险费(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册亨县钓鱼王(春秋)渔具店、海狼渔俱店、钓友渔俱店。
七、协会值班手机:18908591121。
册亨县钓鱼协会
2010年12月02日
册亨县钓鱼协会第二届休闲野钓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规程:
1、赛场共设钓位70个,按总重量计算成绩。
2、比赛共一场,比赛时间:18小时。
3、赛前抽签决定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更换。
4、每人限用两支钓竿(禁止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每支钓竿限1-8枚钩。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不准提前下竿和延迟收竿。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未脱钩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6、饵料自选,但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7、选手的垂钓区域为该钓位正前方水域。比赛前、比赛时不允许以手抛形式打窝。
8、比赛结束选手不能私自提动鱼护。必须在计量裁判员指挥下才能将鱼护提出水面称量记录。
9、爱护鱼类资源,钓获的鱼倡导回库。
二、成绩认定办法:
1、比赛以每位选手鱼获总重计算成绩,重量重者名次列前。重量相等时以计量总重中的最大单尾重确定名次,重量重者名次列前。
2、计量单尾重的鱼不参与计量总重。
三、判罚规定:
1、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参赛资格。
2、比赛开始前,在钓位上提前下竿者,罚停钓一小时。
3、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若有鱼获,该鱼获无效,并罚停钓一小时,改正后方可继续参赛;若再违规,取消其比赛成绩。
4、比赛前及比赛中以手抛形式打窝,不听劝阻者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期间,未经裁判允许私自提动鱼护者,取消其比赛成绩。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故意将无效鱼获入护者,从该选手鱼护中取出最大一尾鱼不计成绩。
7、互相窜鱼者,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8、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9、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四、其它:
1、比赛中伙食由协会统一安排。
2、非参赛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3、报名后弃权,不准顶替,不退还参赛费。
4、参赛选手须自带帐篷、防寒、防晒、防雨用具。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册亨县钓鱼协会
2010年12月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