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红水河第二届野钓大赛安全免责协议书 比赛发起者:望谟县钓鱼协会 比赛参加者: 一、
野钓比赛活动场地:船费、奖品由协会提供。钓具、钓饵、饮食及饮用水、住宿、到达比赛场所及返回县城的车费由参赛队承担。 二、
野钓比赛为非营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义务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援或改变行程。 三、
野钓比赛是会员自愿参加的活动,由协会统一购买出游人生意外保险。 四、
出发前所有参加比赛的会员,必须提前签署《望谟县钓鱼协会野钓比赛安全免责协议书》车辆及人身(包括车内其他人员)的安全由各参赛人员自行负责,望谟县钓鱼协会及比赛相关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
比赛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钓友间发生冲突、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比赛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身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六、
凡参加比赛的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需离开者,请通知组织者并签名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一切连带责任后果自负。 七、
凡是这次参加野钓比赛的会员必须签署《望谟县钓鱼协会野钓比赛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者,视为弃权,该会员钓友的任何行为也与望谟县钓鱼协会无关。 八、
该协议以协会、参赛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改协议解释权归望谟县钓鱼协会。 协会盖章: 参加者签字: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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