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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渔乐圈首届中老年杯垂钓赛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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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万峰渔夫 于 2013-2-23 14:46 编辑

主办方: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
承办方: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
赞助方:万峰渔乐圈钓具行
万峰渔乐圈垂钓训练基地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3323日(星期六),上午第一场0900-1010,上午第二场1030-1140,下午第一场13:30-14:40,下午第二场15:10-16:20
2、比赛地点:万峰渔乐圈垂钓训练基地(黔西南州农科所内),参赛选手须于323日上午830分前准时检录抽签,过时不到后果自负。
二、比赛项目3.6米手杆钓对象鱼两场(每场70分钟)。
4.5米手杆钓混合鱼两场(每场70分钟)。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222-2013320
2、凡年满50周岁的贵州省黔西南州范围内公民,身体健康者凭本人身份证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参赛费全免,主办方负责中餐及饮用水,参赛资格以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收到报名表为准,限报60人,额满为止。
四、报名地址
黔西南州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兴义市幸福路46号附1号)
联系人:金艳林
联系电话:13379669997
移动座机:15718597887
传真:0859-3226086
五、计分办法:
1钓对象鱼比赛以尾数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钓混合鱼比赛以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以每人全部比赛积分相加排定最终名次,积分少者列前。
2、如总积分相同,则优先比较单场积分,优胜者前列,如单场积分再相同,则比较两场比赛总(尾数)重量,优胜者前列,如果总(尾数)重量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3、鱼获为零者、以全部比赛最多人数一组数字加一为其本场得分。
4、因故弃权者、犯规除名者,无本次比赛成绩,其中犯规除名者将不得参加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举办的所有比赛。
六、奖项设置
第一名:奖杯、金牌、证书、汐月5.4M手竿一支、价值880
第二名:奖杯、银牌、证书、天峰鲤4.5M手竿一支、价值680
第三名:奖杯、铜牌、证书、郷滨鲤3.6M手竿一支、价值480
第四名:证书、红健鱼道2.1M竿挂一支、价值280
第五名:证书、连球渔护一个、价值160
第六名:证书、海燕竿包一个、价值140
第七名:证书、阿乐金钻浮漂一套、价值120
第八名:证书、阿乐黄金梦浮标一套、价值120
第九名:万峰渔乐圈帽衫、钓鱼帽一套、价值120
第十名:证书、连球钓鱼伞一把、价值100
第十一名:证书、红健1.8M支架一个、价值95
第十二名:证书、悟道浮标一套、价值90
第十三名:证书、连球1.7M支架一个、价值60
第十四名:证书、白蛙竞技脱钩器一个、价值60
第十五名:证书、飞牌竞技架竿后挂一个、价值55
第十六名:证书、易和仕挂盒一个、价值53
第十七名:证书、龙江龙子线盒一个、价值45
第十八名:证书、龙江龙子线盒一个、价值45
七、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及其他有毒有害饵料,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6、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7、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8、手竿钓对象鲫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3、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八、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
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
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
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4、裁判员: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九、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2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口头申诉一律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的
裁决为终审裁决。
十、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垂钓活动存在一定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因参加该项活动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一、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万峰渔乐圈垂钓俱乐部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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