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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峰湖水域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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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以来,由于无序养殖、非法侵占航道、非法捕捞、船舶非法营运以及港口、码头临时设施乱搭乱建行为,致使万峰湖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水上交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万峰湖水产养殖秩序,维护库区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黔西南州渔业发展规划》、《兴义市万峰湖渔业发展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渔民从事网箱养殖。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抬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违者将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捕捞工具。

  三、严禁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者将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禁在划定为主航道和支流航道水域、港口和码头(200米范围水域)、泄洪区水域、国防动员教育训练基地水域、中国万峰湖垂钓乐园水域、兴义市民兵水上训练基地水域、核心旅游开发区水域设置网箱和临时设施。已经设置的,限本通告实施起三日之内自行拆除或迁移;逾期不拆除或迁移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或迁移,因强制拆除或迁移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五、综合整治期间,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农业局(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文体旅广电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新闻中心、泥凼镇、南盘江镇、三江口镇、则戎乡、沧江乡、洛万乡等有关部门、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库区的违禁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2-6-1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空文,实行起来困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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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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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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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后,请及时发相关信息和案例,每期都帮你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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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执法依据,但看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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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以往惯例 雷声大雨点小 最后不了了之  在中国有个词很贴切 :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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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否切切实实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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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整治万峰、钓鱼天堂的美名就要变成千岛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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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行动,不要只打雷,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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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是要出的!!出了是给外人看的!!!具体执行.......................我们钓鱼人只能"满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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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打雷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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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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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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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经验,应该是上面有领导要下来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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